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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基金會AI使用準則

前言

AI科技進展快速,傳播媒體的應用日趨廣泛與頻密,有鑒於 AI科技的誤用可能對公眾與社會造成負面影響,並攸關民主運作的品質,公視基金會特制定AI使用準則,以為各單位同仁運用 AI技術與工具之準繩,進而有助於負責任(responsible)及可信賴 (trustworthy)AI在傳播領域的發展。

基本原則

傳播產業使用 AI科技的根本目的在於提升傳播品質,健全資訊生態,讓媒體更有效地達成告知、教育與娛樂等功能。因此,必須尊重以下基本原則,以確保 AI科技能以可信賴、負責任的方式開發及使用。

●尊重人的自主:人與 AI科技互動時,必須能夠保有充分而有意義的自主空間,意味人與 AI之間的功能分配應遵循以人為本的設計原則,並確保人在整個工作流程中的決策與監督地位。

●避免造成傷害: AI的運用不應對人與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操作必須安全可靠,技術必須強固穩健,並確保不被惡意使用。此外,弱勢群體應得到更多關注並參與 AI的開發與使用。

●公正與共好: AI的運用必須實質上確保利益的公正分配,讓個人及群體免於偏見、歧視和污名化,有助於共好社會的推進;程序上能夠對 AI系統和操作者的決策提出質疑並尋求有效的補救。

●透明與問責: AI作業流程必須盡可能透明,並建立機制來確保 AI系統及其結果的責任。對於受到 AI運用直接及間接影響的人,使用 AI科技所得出的成果及其決策應盡可能是可解釋的,並確保提供足夠且易於取得的補救措施。

●體現公共價值:使用 AI的過程及結果應體現公共媒體所服膺的正確、多元、品質、創新等公共服務價值,尊重基本人 權與人的尊嚴,因而能夠賦予信賴。

操作指引

1. 不播出未經審核或確認過的 AI協助生成的新聞報導與節目內容。

2. 播出 AI協助生成的新聞報導與節目內容時,必須向閱聽眾做適當的揭露或說明。

3. 新聞報導採用臉部或聲音辨識工具,須依《公視基金會節目製播準則》所定的提報與諮詢程序,取得主管同意。

4. 節目製作與新聞報導應確保事實和避免偏見,採取多方資訊來源,絕不僅是依賴 AI訊息。

5. 使用 Al工具時應注意資料庫的完整性,以免因資料來源的缺陷形成認知偏差或複製偏見。

6. 利用 AI生成圖像時應特別注意是否侵 害他人肖像權。在沒有充分揭露且依《公視基金會節目製播準則》所定的提報與諮詢程序,取得主管同意的情況下,不使用 AI為閱聽眾生成文本或圖像。

7. 除非情況特殊、被創建者同意,並依《公視基金會節目製播準則》所定提報與諮詢程序取得主管同意,不能使用 AI來重新創建任何新聞記者、主播、主持人或知名人士的聲音或圖像。

8. 使用 AI時應充分尊重隱私與資料保護,建立及確保適當的資料治理機制,既考量資料的品質和完整性,並保障資料近用的合法性。

9. 使用 AI應遵守法律規章,包括但不限於資料保護、隱私、著作權、倫理等法規。

10. 公視基金會所有人員不能以任何理由將保密或未發布的內容輸入生成式 AI工具。

11. 公視基金會電子郵件、憑證或電話號碼,不能用於創建 AI技術帳號。

12. 公視基金會保管人應確保登錄帳號,確保 AI帳戶不被盜用。用於 AI的所有第三方工具和技術,應設置多重身分驗證,防範駭客入侵。

13. 公視基金會主管有責任確保團隊了解和遵守 AI使用準則,必要時,須向公視資訊部通報說明。

14. 公視資訊部負責協商、批准、記錄 AI工具 (系統 )清單,確保授權工具及所需培養的應用或技術能力。

15. AI系統需具韌性及安全性 ,確保出問題時有備援計劃,並且準確、可靠及可重複,以減少和預防意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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