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辦法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設置辦法

頒行日期:112年12月27日  

1.目的

1.1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本會性別 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設置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工作小組)。 

2.本工作小組任務 

2.1 性別平等業務之指導規劃。
2.2 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推動。
2.3 性別主流化相關事項之強化應用。
2.4 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3.成員 

3.1 本工作小組置委員七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總經理指定之高 階主管擔任,另置執行秘書一名,由行政部人事法務組組長兼任,協助處理相關事務。
3.2 其餘委員由總經理指派部門主管擔任,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 一。
3.3 本工作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4.召開會議 

4.1 本工作小組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 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4.2 本工作小組之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若不克出席會議時, 得指派代表出席。 

5.任期 

5.1 本工作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派任之。
5.2 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6.附則 

6.1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定後公告施行,其修、廢程序亦同。 

7.參考文件 

7.1 行政院《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原則》。 

8.使用表單:無。 

9.修正沿革

9.1 民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總經理核定公告施行。(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