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基金會各頻道LOGO標準字及色彩使用規範(3.0版)』全文(698k)
1、目的:
為有效管理公視各頻道LOGO的使用,確保其完整性,特訂本規範。
2、範圍:
凡使用本會各頻道LOGO,包括公共電視台(簡稱公視)、公視台語台、公視3台,之各種印刷品、舞台佈景、景觀標誌均屬之。
3、名詞定義:無。
4、管理重點:
4.1 構成各頻道LOGO的各個元素不可隨意更改,包括字形、字間及行距。所有元素必須以整體做構成,不可局部更改、亦不可隨意調整幾何比例。
4.2 各頻道LOGO的最小使用極限為寬度12mm。
4.3 使用各頻道LOGO時,應參照及選用標準CMYK,不可任意使用其他色彩代替標準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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