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批公文係屬公視受新聞局委託執行95、96年度數位無線電視共同傳輸平台計畫,於執行過程中申請站台頻率及用地遭遇困難,致延誤購案執行與建置之部分進度外,並連帶影響本會向新聞局核銷請領各期款項與核撥之執行率,所衍生之本會、新聞局、及其他機關之間相互往返之公文。
95、96年度數位無線電視共同傳輸平台計畫至96年底及97年才正式開始執行,延宕的主因包括立法院凍結新聞局預算,以及負責審查計畫建置之督建小組會議未能及時召開,完成所需之行政與督核之程序,以致計畫執行時程大幅落後。
以下茲摘錄95、96年度計畫要大事記如下,供作參考:
一、 95年度計畫部分
(一)新聞局95年度預算部分,於94年11月14日在立法院進行下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時,由教育文化委員會表決將數位平台案凍結一億五千萬元,並要求行政單位提出「無線電視共同平台」獨立運作經營規劃與法制預備作業後,始得動支;此一預算直至 95年5月29日才在教育文化、預算與決算委員會上正式予以解凍。
(二)之後新聞局以該計畫與另一項委託公視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特別預算「公共廣電與文化創意、數位電視發展兩年計畫」(簡稱「公廣兩年計畫」),需要共同督建審議為由,將原本數位電視共同傳輸平台計畫之督建小組委員重組,歷經半年後組成,以致該計畫須等待行政機關確立機制後才開始執行。
(三)也因此使新聞局委託公視執行之95年計畫,迫在95年12月29日先簽約作為預算保留之依據;改組後之計畫督建小組則直至96年2月9日才再次召開,離上次會議(95年5月24日)間隔長達八個月之久;此一時程之延宕為95年度執行率為零的原因。
(四)公共電視早於93年12月8提出95年度計畫方案,由當時督建小組納入審議機制逐步執行,然而自94年底,計畫遇上預算凍結,復以新聞局變更作業方式而延宕多時。公視在過程中本於專業,多次提醒主管機關作業時程緊迫,請其加速處理,公視並無怠忽委辦之義務。
(五)由於整體時程牽涉行政與立法之不同考量,依預算之權責公視實無主導之權利,所以此一執行率問題實非公視業務執行之問題。
二、 96年度計畫部分
(一)新聞局在95年下半年度以「公廣兩年計畫」預算未完全解凍為由,暫緩召開數位平台督建小組會議達半年之久,以致造成96年規劃案不及於預算書中載明送審,遭致立院審查96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具體指陳缺失;同時此事,也遭審計部「95年度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並函請新聞局檢討妥處。
(二)後中央政府96年度總預算案又整體遭到立院延長審查,直至96年6月15日才於院會三讀通過,其中數位平台計畫所列入的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項次被凍結三分之一,需由新聞局向教育文化、預算及決算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由於相關經費一直無法確認總數,亦影響計畫最後核定時程。
(三)96年度計畫之規劃方案直到96年2月9日新聞局召開第21次數位平台督建小組會議始得提報;復經96年7月19日第22次會議修正通過;又立法院早於95年11月8日審查新聞局96年預算時,附加一項主決議文,要求所有數位平台工程預算需採「最低標」方式辦理,本會與新聞局就計畫執行方式再研商,直至96年9月28日新聞局函覆本會採異質性最低標方式辦理,始底定執行共識,並於96年10年31日正式簽約執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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